警方通报“网民发布涉革命先烈刘胡兰不当言论”:依法作出处罚
2024年10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要求核实处理。
白银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核查,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甘肃会宁人,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了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白银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通报苏州网安部门,并联系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处罚。
网警提醒
近年以来,全社会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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