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林长制条例 推进绿美生态建设
据介绍,广东制定《条例》,是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和促进林长制的实施,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条例》以“小切口”方式立法,共有25条,着眼于广东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实践,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致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条例》明确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林长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其中,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镇级、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
《条例》要求,总林长负责广东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重点生态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等。同时,《条例》对县级、镇级、村级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压实责任。
广东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广东于2019年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围绕林长制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目前,广东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89644名,聘用护林员35170名,落实监管员31677名。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