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25.9万元 中介收了3万多元“服务费”
10月22日,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与中介机构中尔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尔企”)发生的这起纠纷。
银行APP上一番操作中介收走3万多元“服务费”
王先生说,前段时间他接到一通来自中尔企的电话,对方称他们公司为某银行个贷中心,可以以较低利率辅助王先生贷款。“电话中他们说有笔信誉贷年利率3.6%,服务费是总价的1.5%。由于我的生意须要一笔资金,这个服务费我也可以接收,于是前往中尔企懂得情形。”
王先生说,中尔企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自己是某银行个贷中心,但对方发过来的办公地址并没有在该银行内。“我没有过多猜忌就去了中尔企,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比拟大,看起来生意很好,这让我很信赖他们。”
当天,王先生与中尔企签署了一份《贷款信息咨询服务协定》。
随后,一名工作人员拿走了王先生的手机,在某银行APP上进行操作,王先生则在一旁全程配合进行刷脸、输入密码等操作。不一会儿,259000元达到王先生银行账号。此时,中尔企工作人员又称公司帮王先生申请的是装修贷款,以银行须要查“装修流水”为由,拿POS机把钱分两次刷入了中尔企指定商家进行“走账”。
等两笔资金都被刷入指定账户后,工作人员才过来告诉这259000元的贷款里有34800元是“贷款服务费”,公司将扣除这部分费用后再返还剩余资金。
这给王先生当头一棒,他不知道是从哪里冒出了这笔费用。
“同期”变成12个月贷款人被迫再签协定拿钱
王先生说,当时中尔企给他说明“同期”的意思是12期,即王先生被扣除的3万余元是12个月的服务费用。
“从头到尾我都觉得服务费是总价的1.5%,他们就是给我玩文字游戏。我当时就认为不对,但是钱都到他们账户上了,我不敢让钱在他们账上过夜,被迫又和他们签署了一份协定,支付他们3万多元的费用。”
银行回复这笔贷款个人可操作
王先生随即接洽了某银行,银行回复说,他们与中尔企没有任何关系,并且这款产品贷款人本人就可以在APP上操作,并不存在银行个贷一说,这笔款实际上就是信誉卡额度提现。
王先生随后到青羊区公安分局西御河派出所报案。王先生说,他达到派出所时发现,现场也有和他相似遭受的人,他们被不同公司以差不多的方法收取了所谓的“服务费”。
“他们就是一步一步套路我们。”王先生说,他找过中尔企协商,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告知王先生“随意去报警,去告,公司会一直开着”。
10月22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中尔企工作人员的电话,但均未接通。
律师说法若证明中介存在讹诈行为可以提出撤销协定
针对此事,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表现,第一,就贷款人与中介公司之间关系而言,从法律性质认定上,存在两个接济门路:一,如果贷款人是受到中介公司的讹诈,使自己陷入不正确的认识从而签署协定的,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2条的规定,被讹诈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讹诈行为产生之时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定,从而主意返还服务费;二,依据《民法典》第962条的规定,贷款方可以以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供给虚伪情形为由,主意拒付或返还信息服务费。此外,贷款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讹诈,或中介公司存在隐瞒、虚伪行为,一般法院对这种举证的请求比拟高,贷款人需有充足证据。
第二,就中介公司以客户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行为而言,如果查实中介公司存在范围性的讹诈行为,有捏造、虚构贷款理由的操作贷款账户和流程,则涉嫌骗取贷款罪或欺骗贷款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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