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监局:眼药水也具禁忌证
讯(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广东省药监局官方微信大众号“广东药监”日前宣布提醒称:花费者不要觉得眼药水只是外用药,对人体没有什么损害,眼药水的应用同样具有适应证和禁忌证,长期不标准应用眼药水容易导致眼睛对眼药水发生依附性,还可能诱发眼部疾病。
据悉,常见眼药水包含:缓解视疲劳类。常见的成分有玻璃酸钠以及各种维生素等,如人工泪液。必需把持好应用频率,不可长期应用;抗病毒类。名称中多带有“韦”等字样,实用于病毒沾染导致的角膜炎、结膜炎,如利巴韦林滴眼液、阿昔洛韦滴眼液等。须要在医生领导下应用;抗生素类。名称中多带有“沙星”“霉素”等字样,如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等。如果眼部没有异常,不建议将此类眼药水作为预防用药长期应用;激素类。名称中多带有“龙”“松”等字样,实用于外眼部较重的炎症反映、术后抗沾染等,应用时必需遵医嘱。
《中国药典》对眼药水开启后的应用期限有明确规定:“启用后应用不得超过4周”。一些特殊的眼药水开启后应用期限更短,如人工泪液开启后应用期限仅为24小时;民众应用前要检查眼药水是否产生色彩转变,有无混浊沉淀现象,建议查阅眼药水禁忌和副作用。此外,眼药水不能滥用,应用前最好先咨询医生。
《 》2023年10月24日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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