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延险能用代金券理赔吗?
专家觉得,优惠券不能算是保险金,保险代理平台应在推介页面明确标注“投保须知”,且须知内容应具体明显,把自主选择权交给花费者
核心提醒
◆针对花费者应用手机软件的习惯,保险代理平台的航延险产品推介页面设置如果缺少必要合理性,就意味着其没有尽到提醒和阐明责任。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形下,会对花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构成潜在威逼,进而阻碍花费者自主选择与交易。
◆保险代理平台在保险产品推介页面上应做到的三点:没有虚伪宣扬、没有诈骗或者误导花费者的内容、没有无效式样条款。
近日,乘坐飞机旅行的李女士遭受了一件烦心事:在携程旅行App上订购机票时购置的“航意航延组合险”出险后,没想到理赔时拿到的竟然是只能在该App上应用的机票代金券,且应用时间限制在出险后的一年内。
那么,保险可否用代金券理赔?代售保险产品的旅行类App(下称“保险代理平台”)在销售“航延险”时不明示应用代金券理赔的行为是否合法?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有关航延险理赔的那些事儿。
推介页面的“投保须知”应明显明确
航延险,全称航班耽搁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航班耽搁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商定的航班耽搁情形产生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在各种航延险中,仅有少数航班耽搁保险可单独投保,多数在综合旅游保险中以附加险形式呈现。如果投保人所乘坐的航班耽搁超过必定时间,即可获得必定的经济赔偿。由于现实中经常会呈现航班耽搁的情形,航延险受到很多花费者的青睐。
然而,记者经调查发现,现实中,与李女士有相似遭受的花费者不在少数。他们在一些旅行类App上购置机票时会附加购置航延险,但由于保险代理平台在页面设置上存在种种“套路”,他们在理赔时遇到了不少烦恼。
“购置页面的推介标语上明明写着‘耽搁最高赔¥368’,我的航班耽搁了4个多小时,为何只赔付有应用期限的100元机票代金券?”李女士无奈又气愤,“如果购置前我知道理赔的是该App的代金券,我确定不会买这个航延险。”李女士告知记者,自己发现理赔仅是代金券后,曾向携程旅行App投诉,客服告知她,在付款页面上有“投保须知”,里面注明是赔付代金券的。
依照李女士所说,记者在携程旅行App页面上看到,客服所说的“投保须知”位于页面右侧,是比正常字体略小的四个浅蓝色小字,打开后可以看到,第二项“保险详情”的理赔阐明分离介绍了现金理赔和机票代金券理赔的方法。记者将长长的“保险须知”拉到底,又呈现了四个略小于正常字体的蓝字:保险条款。在长达16页的“保险条款”中,记者找到了“附加航班耽搁综合保险”的具体条款,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选择保险赔偿金,也可以选择“由指定第三方为被保险人供给与保险单商定保险金额等值或匹配的旅游类专业服务”。令人不解的是,涉及保险义务及义务免除的条款都以黑色加粗的方法标注出来,但明示投保人拥有选择权的第8条却没有标注。
花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能“打折扣”
“航延险产品的保费、保险金的支付规范以及替代形式等都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保险代理平台应对此作出足以引起花费者注意的提醒。针对花费者应用手机软件的习惯,保险代理平台的航延险产品推介页面设置如果缺少必要合理性,就意味着其没有尽到提醒和阐明责任。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形下,会对花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构成潜在威逼,进而阻碍花费者自主选择与交易。”中国国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讨所所长刘俊海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
在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讨中心特约研讨员赵占据看来,保险代理平台把具有营销价值的部分条款放在醒目位置无可厚非,但要确保在推介页面上包括“投保须知”选项,且“投保须知”中事关花费者利益的要害条款应该以一种明显醒目的方法提醒。
那么,是不是保险代理平台尽到了提醒和阐明责任,核心条款就必定有效?受访专家觉得,这还要看花费者在购置航延险产品时是否拥有自主选择权。
“航延险合同大多是事先拟定好的式样条款,因为在订立时未与花费者协商,所以式样条款中如果有单方面消除花费者合法权力的内容,是无效的。”赵占据进一步说明,“比如条款中商定用代金券进行赔付,因为代金券不能等同于现金,且应用有很多限制,未必符合花费者意愿,这就是在单方面消除花费者的合法权力,是无效的。当然,如果花费者自动选择非现金赔付,那是可以的。”
“这就意味着,代金券等非现金赔付的方法要投保人自主选择才有效,这也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花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措施》所规定的花费者自主选择权要义所在。”在刘俊海看来,如果保险代理平台在航延险保险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但投保人却只能购置应用代金券理赔的保险产品,实际是在误导投保人选择。
代金券不能等同于现金
既然如此,代金券、折扣券、花费券等各种优惠券本身是否具有保险金性质?“严厉来说,优惠券不能算是保险金,除非投保人提前明知并且批准投保。”赵占据指出,在符合保险理赔的条件下,保险人应该依据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实行赔付责任,而这种责任的实行应该是以现金的方法。
刘俊海觉得在航延险产品的销售环节,必定要尊重花费者的知情权,“特殊是对看不清楚、不懂得保险业务的花费者,保险代理平台要自动实行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把核心条款以明显方法提醒并逐一作出说明,从而进步花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认知。”
除了明显提醒外,赵占据还提出保险代理平台在保险产品推介页面上应做到的三点:没有虚伪宣扬、没有诈骗或者误导花费者的内容、没有无效式样条款,“或许,把选择权交给花费者,才是保险行业的实质所在。”(检察日报 王昱璇 张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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