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换了承包人 游泳卡还剩120次却不能用
新闻记者 王塞塞
游泳卡剩余120次 却因更换承包人无法继续使用
8月16日,郦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16年10月19日,他在镇江万达喜来登酒店5楼的普悦健身中心花8000元办了一张游泳次卡,共计可以使用150次,且没有时间限制。“前前后后用了30次,疫情那几年没有用过,一直到上个月,我再拿着这张卡去游泳时,前台人员告诉我健身中心已经换了承包人,这个卡无法继续使用。”郦先生试图与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情况,被工作人员拒绝。
记者联系健身中心原承包人 对方挂断电话拒绝沟通
郦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时办卡交费的收据,上面的盖章单位为“南京清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成立于2014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调研;运动场馆管理;美容、美发、美甲服务;足部按摩;保健按摩服务;游泳健身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位姓唐的女士。
随后,记者根据“爱企查”APP公开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南京清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女士,得知记者身份信息,唐女士便挂掉了电话,记者再次拨通电话试图联系,对方一直未接电话。最后,记者又拨打“爱企查”APP公开的另一个联系方式,也无人接通。
律师说法:收集有效证据 通过诉讼维权
其实,类似的糟心事很多人都遇到过。近年来,不少健身房、理发店、美容店等商家打着优惠的名义忽悠消费者办会员卡、购买套餐,可是消费者还没有完全享受服务,商家就关门跑路了。针对这类消费陷阱,岳律师提出三条建议: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之前,先了解该商家的信誉和口碑,尽量选择知名品牌的会员卡,因为知名品牌往往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可以相对放心;二是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会员卡的条款和细则,了解使用期限、退款政策等相关信息,要确保自己能够接受这些条款,以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三是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这些凭证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作为证据向商家或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