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庭上殴打被告 法院:拘10日,罚5000!
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毛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时,毛某一直对张某骂骂咧咧,经承办法官王雷明的提醒,毛某有所收敛。
到了调解阶段,双方因抚养权纠纷起了争执,毛某放话给法官:“你今天要是不把孩子判给我,我就要用其他方式解决!”刚说完,毛某突然冲向被告席,跳着用手对张某殴打数下。
法官和书记员见状,立刻赶过去制止住了毛某的殴打行为,同时启动应急处突预案,召集法警对处于情绪失控状态下的毛某进行控制。待毛某情绪稳定后,法官王雷明现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毛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毛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淮安区法院决定对毛某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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