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12年的婚姻登记被撤销
据介绍,侯某子与杨某国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共同生活期间育有3个子女。2011年两人为给子女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侯某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侯某子冒用姐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国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3年侯某秀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侯某子冒名顶替婚姻登记后,要求杨某国办理离婚,但侯某子与杨某国已分开生活,两人对子女抚养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国不同意离婚。直到今年侯某秀准备结婚,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遂以民政部门未尽审核把关职责,导致其被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行政许可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
此后,区民政局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邀请平坝区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平坝区检察院接到邀请后,立即开展工作。经查,侯某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上的照片是本人的,身份信息是其姐姐的,区民政局对侯某秀与杨某国婚姻登记行政许可不存在履职不当情形,侯某子用其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杨某国办理结婚登记属冒名顶替婚姻行为。侯某秀与杨某国的婚姻登记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
侯某秀2013年知晓其被冒名顶替婚姻登记,2023年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年最长起诉期限。另查明:侯某子外出十多年,一直未对3个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户籍信息中的父母信息登记存在错误。
平坝区检察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直播听证会的方式,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提供对话平台。听证会上,检察官从法、理、情向当事人各方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侯某秀同意撤回对区民政局的行政诉讼,同意化解方案。会上,还促成侯某子与杨某国就子女抚养、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平坝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认定侯某秀与杨某国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建议区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同时,建议区公安局更正当事人3名子女的户籍信息。
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了侯某秀与杨某国的婚姻登记,区公安局亦更正了户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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