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服”用完就退?不能放任后悔权被滥用
多数演出服往往都是在运动上穿一次,临时租用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由于担忧服装卫生、尺码等问题,一些人便盯上了电商平台,运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购置服装后不拆标签,用完就退。
我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花费者进行交易,应该遵守自愿、平等、公正、老实信誉的原则。上述“用完就退”的做法,将一些人的不诚信裸露无遗。
如此,商家就该自认倒霉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德产生转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就不实用这一规定。同时,《网络购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措施》明确,花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完好,而商品能够坚持原有品德、功效,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才会被视为完好。
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渍、异味,显然已经损坏了商品的原有品德,也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被退回的商品应该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但用过的演出服显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一些花费者的做法其实是在滥用相干规定和电商平台对花费者倾斜性保护政策,如果这样的事多起来,那么对今后花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很可能发生不良影响。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既保障花费者合法权益,也支撑商家合情合理的诉求。上述报道中的高校出面和谐后,商家丧失已经得以挽回;一些商家在向平台供给详实证据后,买家的退货申请不仅被驳回,甚至账号也被封禁……
进而言之,如何弥补规矩和政策的破绽,避免有人恶意钻空子,还须要有关部门一步完美相干制度设计,以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对等和平衡,究竟,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泼的花费环境须要多方合力打造。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