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拆楼”式野蛮装修
史奉楚
针对“广东肇庆一业主买下42套公寓房拟所有买通”一事,6月6日,肇庆市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创建局宣布《情形阐明》称,涉事业主姚某在未取得施工允许证的情形下擅主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已责令姚某立即结束施工并限期矫正,同时将姚某涉嫌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处理。经专家现场进行查勘,初步复核断定该建筑物暂不存在构造安全问题。
业主在装修商品房时,依据个人爱好或者装修公司的设计作风轻微转变室内格局,砸墙改窗等都是非常广泛的现象,但像四会市这种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并施工约700平方米的装修行为,不像装修,倒更像是“拆楼”后又重新改建的“盖楼”。故对这种已经影响到众多住户的“拆楼”式装修,相干部门务必认真调查,严正处置,让损坏式装修付出繁重代价。
如前所述,一些业主在装修新房时,稍微变动室内布局的行为一般不会对高低楼邻居带来不利影响,更不会影响到其他楼层的邻居。但是,大范围篡改室内布局,动用大型机械,拆墙断柱,甚至拆除承重墙的损坏式、拆楼式装修,已经严重危及到整栋楼的质量,甚至可能带来墙体开裂、楼房坍塌等伤及人员性命的严重结果。
依据相干法律规定,这种损坏式装修行为轻则应承担民事赔偿义务,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须要承担必定的刑事义务。如有的业主在装修正建进程中,随便更改排水管、排线管,打穿地板,导致高低楼住户无法正常用水、用电,或者将卫生间改建在楼下邻居的厨房或卧室上方,给他人生活带来严重不便,此时,侵权业主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丧失等义务。
而像报道所提到的动用大型机械进场实行的拆楼式装修,行为人还可能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重大义务事故罪、以危险方式迫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须要阐明的是,虽然这42套房屋系业主购置的房屋,但不代表业主可以肆意进行损坏式装修。一旦造成其他楼层破坏的,依然构成犯法,而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丧失的,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结果。
此外,在这一极端恶劣的蛮横装修事件中,施工方也难逃其咎。相对业主而言,施工方具有充分的施工经验,理应能够断定出房屋的哪些部分不能轻易篡改拆毁。在装修正建时,即便雇主提出不合理请求,施工方也应武断拒绝。从这个角度讲,施工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除此之外,在装修时收取押金并监管装修进展的物业管理部门也应承担必定义务。依据相干法律规定,物业管理部门负有监视、劝阻、举报违规装修的职责,在这起事件中,物业方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很多人苦蛮横装修久矣,特殊是“拆楼式”“损坏式”装修,置全楼住宅的安全和全楼住户的生命于不顾,理应进行严格惩处。虽然产生在四会市的这起装修中,专家初步复核断定该建筑物暂不存在构造安全问题,但现在不存在不代表以后不存在,不代表房屋的安全性能和寿命没有受到影响。
故相干部门务必查清丧失情形和原因,让涉事业主和施工方等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此方可对那些自私自利,执意搞损坏式、拆楼式装修者形成警示,保护全部无辜的业主免遭飞来横祸,不至于“人在家中坐,住宅变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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