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管控耕地“非粮化”三种引导方式
据介绍,海南省1994年实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前后阅历6次修正,为不同发展时代的土地管理工作供给了制度保障。随着新时期国家土地管理新请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创建深刻推动,为贯彻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厉管控耕地非粮化”“强化领土空间计划和用处管控”“必需坚定不移推动节俭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运用构造、进步土地运用效力”“新时期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主要阐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王帅介绍,相对于原有条文,《条例》将耕地保护独立成章,将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开垦费用管理、永久基础农田补划、耕地保护鼓励机制、生态修复等纳入,形成耕地保护新系统。
联合海南省严厉管控耕地“非粮化”的现实须要,《条例》在管控耕地“非粮化”上提出了三种领导方法:一是采用经济上鼓励,促使老百姓自觉保护耕地;二是采用转包、出租、入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法恢复耕种,破解耕地“晒太阳”问题;三是采用政府领导耕地流转方法,推进零碎疏散的小农经济种植模式向集中造大田的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
《条例》强化耕地保护各方义务。明确各级政府重要负责人的耕地保护主体义务,并将耕地保护义务目标落实情形考察成果作为引导干部考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主要根据,构建了权责一致的耕地治理系统。这也是海南省第一次将这一主体义务晋升到处所法规层面。
针对长期以来耕地开垦工作中存在的“重开垦、轻管护”问题,《条例》细化了后期管护任务、主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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