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农科院”的牌子成了商家赚钱的幌子
近日,农科院宣布的一则声明引发关注。声明称,个别商家在生产的“好福燕麦麸圈”等产品上擅自应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称。该产品生产厂家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产品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关,中国农业科学院亦未以任何形式授权该企业应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名称。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发文指出,一款名为“好福燕麦麸圈”的“高膳食纤维食品”,膳食纤维含量不达标,特向产品在外包装上宣称的两家农业科研机构发函求证。此次农科院的声明,撇清了与相干产品的关系,也裸露出目前在食操行业存在的“傍大款”无底线营销问题。
食不厌精已是当今社会不少花费者的共鸣。就在花费者的食品选择逐步向科学健康改变进程中,一大量“农科院食品”“农业大学食品”借势腾飞,获得青睐。然而,这样的商品却往往货不对板、质量拙劣。
在市面上,出于对农业科研机构的信赖,花费者看到诸如“农科院食品”的相似标识,往往更多一份信赖。而这份信赖却被不法商贩运用,成为其瞒天过海、打开市场的卑鄙手腕。
有人觉得,面对欺世盗名的虚伪商品,农业科研机构应及时动用法律兵器保护自身名誉。现实中,这样做的可行性却很低。农业科研机构人员投身于研讨性工作,纵然发现了侵权商品,也难有精神和手腕进行维权。
无论怎样,保护花费者权益都是保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必不可少的要素。对于市场中诈骗花费者的行为,市场监管机构理应狠狠查处。尤其是“农科院食品”大受青睐的当下,有必要采用专项举动集中整治。
当然,花费者也需擦亮双眼、细心甄别,别只看农业科研机构认证或出品的标识就闭眼购入。而上当后也应武断举报,及时维权,避免更多花费者受骗。
“农科院食品”虽然小众,但市场环境就是法治环境,理应纳入严厉的监管。这就须要各方介入、多措并举,尽力革除“农科院食品”中的李鬼,切实保护好花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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