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实施流域综合治理
目前,湖北已划分流域管理片区,明确了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该省以自然地理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水系特点、生态格局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长江干流、汉江和清江3个一级流域;在3个一级流域基础上,结合水资源分区、重大区域战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行政区划管理等因素,将全省细分为16个二级流域片区。地市在省级划定的一、二级流域基础上,根据自然流域水系边界、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乡镇行政边界等进一步细分到三、四级流域单元。
湖北建立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聚焦存在达标风险的河湖,实行“一水一策”,细化工程措施。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省190个国控、326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88.2%、87.9%,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方面,总投资72.16亿元的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39个子项目已开工36个,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3664公顷。
据悉,下一步,该省还将实施系列措施,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行动落实见效。其中,通过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守住水安全底线,以三峡、丹江口水库等水源区为重点,开展水源涵养和库滨带系统治理,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加强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形成“互连互通、活水通畅、联调联控”的生态河网。
此外,还将统筹推进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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