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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交电费?抚养费究竟是给谁?

发布时间:2022-11-24 14:34:03来源:
北京11月24日电(韦香惠)“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近日,某公众人物离婚后被曝拖欠前任生活费,本人随即在微博发布上述“控诉”,从而引起网友热议。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要求离婚后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支出。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用需按约执行。如要变更,可以起诉到法院获得支持。

资料图:(图文无关)钟旖 摄
资料图:(图文无关) 钟旖 摄

  生活费还是抚养费?

  “夫妻在婚内互有扶助义务,离婚后不再有扶助义务,自然也没有法律上要求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支出的内容。”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律师贾欣彦向中新网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贾欣彦介绍,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一方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此外,在自愿基础上,对于高净值人士,愿意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去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与“一般不超过月收入50%”不冲突。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贾欣彦表示,至于住所或物品,在离婚时通常一并分割,不动产的归属公示登记,动产的归属也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自行订立离婚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她提到,约定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一方擅自决定不予支付,即使要调整金额也需双方协商一致,不然就会有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可能。

  子女抚养权能更改吗?

  贾欣彦介绍,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后生效,但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协议变更,或向法院起诉变更。

  “实务当中想更改非常困难。”贾欣彦表示,律师通常会提醒离婚双方要考虑清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为一旦确定,再次变更会很难。双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变更抚养权的,则必须证明原抚养权一方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才有可能被法院确认变更。

  据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此外,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贾欣彦表示,如果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同时,贾欣彦提醒,公开曝光对方个人和家人的隐私是不正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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