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大湾区内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将实现全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起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领域目标。
具体来看,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到,到2025年,要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泥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一直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大难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广东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此外,《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也应当形成相关标准与规范。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强化能力建设,推动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并在这些领域积极谋划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充分扩大发挥有效投资。
加强数字赋能绿色升级
广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手段是补齐夯实各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截至2021年6月,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47座,总处理能力14.7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全省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162张,总核准能力达774.73万吨/年。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参与和资金支持。因此,《实施方案》提出,要提升设施一体化市场化水平。方案中提出了多种实施可能性,如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创新推广市场化运营服务模式等。
《实施方案》称,省发改委、工信厅等多部门应当各司其职、联动探索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并推广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园区化处理利用建设模式,延伸拓展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建立相关产业集群。此外,应进一步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并明确指出,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包括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健全投融资对接机制、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行动不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强绿色赋能。《实施方案》指出,要着力推动绿色升级,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并发挥企业能动性,持续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应用。过程中,应不断加强数字化赋能,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推动设施智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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