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父亲不当教育致子女死亡获刑13年
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王某某(殁年9岁)亲生父亲,日常生活中,周某某常因琐事殴打王某某。2020年10月的一天,周某某因老师向其反映王某某在学校偷拿他人东西,遂质问王某某,王某某予以否认。
被告人周某某便用木棍持续抽打王某某的臀部、下肢及背部,直到王某某保证不再偷东西才停止。后周某某发现王某某身体状况异常,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当晚,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系因臀部、双下肢及背部遭受棍棒打击导致大面积皮下组织及肌肉出血、坏死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持木棍持续殴打其子被害人王某某身体多处部位,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某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3年。
针对上述案件,山西法院表示,本案属于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周某某虽出于教育子女的目的,但未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采用正确的教育方式方法,而是奉行“棍棒之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简单粗暴,动辄对未成年子女施以暴力,为法律所禁止。(完)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