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已有18省份将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一、18省份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截至10月20日,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8个省份及四川半数统筹区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贵州、甘肃、新疆7省及四川部分统筹区为近期新增。
二、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其中,浙江、河南、陕西三省为近期新增。
另外,辽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近期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三、2024年前三季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46亿人次,比1-8月增长0.28亿人次;共济金额304.57亿元,比1-8月增长42亿元
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重庆等。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共济2.31亿人次,共济金额275.59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534.50万人次,共济金额28.98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73.18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2.21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17.03亿元。
附件:2024年1-9月各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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